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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就業職訓服務處 111年青年暨中高齡者技術士證獎勵方案

一、旨揭修正計畫已自111年11月14日公告實施,本次修正新增中高齡者之補助對象,以及刪除參與訓練課程之條件。

二、旨揭方案內容如下:

(一)申請資格為設籍桃園市且未滿30歲之青年或45歲至65歲中高齡者,參加技術士技能定並取得勞動部核發之技術士證者。

(二)獎勵標準為取得甲級技術士證者發給2萬元;取得乙級技術士證者發給8,000元。

(三)申請方式為申請人於技術士證生效日之次日起1年內,依規定備妥相關文件,以掛號郵寄(郵戳為憑)、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處(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民生路650號,受理單位:桃園市政府就業職訓服務處收)。

(四)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1年12月15日止或經費用聲。

三、惠請協助推廣本方案並鼓勵符合資格者多加運用,如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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