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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年第1次特約人員外補徵選

一、甄選職務及錄取人數: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9名

二、工作地點:行政院環境保護署(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)

三、報名日期:即日起至110年12月1日

四、報名方式:請詳閱簡章或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 www.epa.gov.tw「資訊與服務/環保署徵才」

(一)基本資格:

 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得報考:

1、具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環境工程、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。

2、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有環保相關工作經驗2年。

3、大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有與本署業務相關之證照。

(二)應通過相當全民英檢初級以上考試,且檢附證明文件。

(三)持有其他外國語言檢定、資訊能力檢定相關專業證照者尤佳(請檢附證明文件)。

(四)身心障礙者、原住民族、中高齡者及更生受保護人等就業弱勢者,得優予考量。

六、工作項目:

      依所分發之單位,工作項目如下:

(一)環境督察總隊

1、 公廁及海岸清理巡查督察業務。

2、天然災害緊急應變及機具整備調度。

3、環境污染事件督察業務。

4、其他交辦事項。

(二)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會

1、辦理垃圾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、垃圾強制分類破袋稽查執行業務。

2、推動太陽能光電,辦理資源回收貯存場優化或興建及細分類廠興建業務。

3、辦理一次用塑膠包含免洗餐具、塑膠托盤、飲料杯之源頭減量工作。

4、辦理廢四機逆向回收法令修訂、宣導、民眾及販賣業者問題回復及輔導、稽查及系統規劃等相關事宜。

5、辦理責任業者登記之審查、輔導、查核及民眾檢舉未登記等事宜。

6、督導轄區中彰投縣市執行資源回收及源頭減量補助考核計畫、資收關懷計畫、資收大軍、資源回收貯存場暨細分類廠興建及優化計畫。

7、辦理廢電子電器及廢資訊物品受補貼機構申請及變更申請作業、記點及扣量作業、處分及衍生行政救濟作業。

8、辦理創新補助計畫審查、執行及管考等事宜。

9、轄區縣市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條第6項規定,增訂其轄區內之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。

10、廢棄物清理法第14條第2項公告或核准地方環保局新增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清除、處理方式。

11、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中,涉及資源物回收、清除、處理之運輸、分類、貯存、排出、方法、設備及再利用等管理。

12、回收處理業管理及受補貼機構申請審核作業委辦計畫。

13、回收處理業輔導管制計畫。

14、回收處理業及受補貼機構輔導管理(含相關法規修訂) 。

15、辦理全會受補貼機構申請案。

16、回收處理業火災通報應變及處理。

17、職業安全衛生、消防、緊急應變(風險管理)等相關作業。

18、推動環保許可整合計畫。

(三)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基金管理會

1、宣導活動規劃及執行。

2、土水業務培訓與輔導。

3、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件應變作業及案件研析。

4、配合重大污染事故、天然災害應變及進駐災區作業規定,辦理應變通報作業。

5、整治費徵收審理、稽核、徵收及宣導等相關作業。

6、整治費申報疑義處理、免徵比例及訴願訴訟案。

7、國庫帳核對。

8、土壤品質調查管理。

9、含氯有機物整治技術開發及技術創新業務開發。

10、辦理全國地上儲槽管理業務。

11、辦理國際合作業務。

12、轄區土壤及地下水業務督導。、

​​​​​13、土污基金求償事務。

14、底泥品質策略管理。

七、工作地點: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1段83號。

八、甄選方式:

(一)分為筆試及面試,筆試科目為申論,筆試成績通過者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面試。

(二)筆試時間訂於111年1月15日(星期六),面試時間原則於111年1月27日(星期四)上午,筆試及面試不克參加者,視同放棄應試資格,不另通知改期,報名前請自行斟酌行程。

九、報名及聯絡方式:

(一)應備資料:

1、最高或相關學歷畢業證書。

2、工作經歷證明。

3、英檢證明。

4、其他相關證明文件(例如環保相關證照、資訊證照、身心障礙證明等)。

5、甄選簡歷冊(紙本應徵者,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.epa.gov.tw「資訊與服務/環保署徵才」下載,線上應徵者由系統自動產製)。

(二)線上應徵:請於110年12月1日前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「我要應徵」-【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】進行註冊(操作說明請至本署全球資訊網首頁www.epa.gov.tw「資訊與服務/環保署徵才」下載)。

★學經歷有填寫欄位限制,請填入最高學歷及最近5筆經歷,完整學經歷情形得上傳佐證資料證明。自傳以500字為限,請擇要說明重要工作經驗,以利面試時委員提問。

(三)紙本應徵:請備妥(一)應備資料之影本,於110年12月1日前寄至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83號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人事室收(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受理),並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(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/特約環境技術師)及日、夜與行動電話,另甄選簡歷冊電子檔請同時寄至【shupei.yen@epa.gov.tw】,郵件標題請註明「○○○(姓名)-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/特約環境技術師」;逾期或證件不齊全,不予受理,不合格者恕不通知或退件;報名參加甄選者不得具有雙重國籍;證件經審查後,不予退還。

(四)資料經初審合格者通知參加筆試,筆試成績通過者,始通知面試,不克參加筆試、面試者,視同放棄應徵資格,未錄取者,不另行通知,筆試結果及錄取結果均另公告於本署全球資訊網/環保署徵才,請自行查閱。

(五)本署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,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4個月,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,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。

(六)本職務正式人員核敘280薪點至376薪點(依任職年資及年終考核晉敘),折合薪資新臺幣(以下同)3萬4,916元至4萬6,887元。新進人員有試用期,試用期3個月,試用期期間薪點為280薪點,折合薪資為3萬4,916元,試用期滿成績合格者正式錄用,並依據相關工作經驗及勞保投保薪資是否超過280薪點金額等情形敘薪,最高核敘3級(折合 薪資為4萬901元),試用期成績不及格者將依勞動基準法規定預告及資遣。

(七)本職務相關福利如下:

1、享有勞、健保及勞退,工作時間及請假等皆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(娩假及產前假擇優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核給)。

2、享有年終獎金1.5個月、生日禮金、休假補助最高16,000元等,其餘生育、喪葬津貼等依勞工保險相關規定辦理。

3、實施彈性上、下班,員工可根據個人需求於規定區間內調整上、下班時間。

4、辦公大樓設有員工餐廳、員工消費合作社(入社可享消費優惠及每年分紅提貨券)、哺集乳室、悠活灣及空中花園等空間,兼顧員工日常所需及身心靈放鬆紓壓。

5、多家特約商店優惠。

6、社團活動(例如:桌球、瑜珈、太極拳等等)。

7、教育訓練(例如:新進人員訓練、環保專業訓練、資訊、電腦作業軟體及文書處理、英語會話等等)課程多元,全方位提升員工工作能力並健全職涯發展。

8、不定期舉辦綠色旅遊(配合環境教育)、跨機關單身聯誼、親子日等活動。

9、享有健全之員工關懷協助機制,隨時關心員工身心健康並給予幫助。

(八)聯絡人:人事室  嚴小姐,聯絡電話(02)2311-7722轉2125。

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環境工程、環保技術考試類科之學系資格.pdf

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特約助理環境技術師外補甄選簡歷冊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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