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外徵才活動—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資訊應用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3名
工作地點:桃園訓練場(楊梅區秀才路851號)、幼獅訓練場(楊梅區幼獅路二段3號)
報名期間:自即日起至115年4月9日止
徵才條件:
(一)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,興英(外)語能力者尤佳:
1.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,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,並興 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。
2.國內外大學畢業,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,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 之重要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。
3.專科學校畢業,曾受職業訓練師資訓練滿1年,並取得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 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。
4.專科學校畢業,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2年,並取得與應聘職 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或技能競賽國手資格。
5.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類科之專科學校畢業,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 工作滿4年。
6.大學或獨立學院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學系畢業,並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 術工作滿2年。
7.具有與應聘職類相關系所之碩士學位。
8. 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甲級技術士證或於技能競賽獲前三名。
9.持有與應聘職類相關之職業學校以上合格教師登記證書。
10.曾從事與應聘職類相關之專業技術工作滿8年。
※上述與應聘職類相關之乙級技術士證:電腦軟體應用乙級、電腦軟體設計乙級、 網路架設乙級、數位電子乙級之其中一項。
※上述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能競賽國手資格:資訊網路布建、網頁技術、資訊與網路技術、雲端運算、網路安全之其中一項。
(二)無職業訓練師甄審聘辦法第11條不得遴聘之情形,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 第28條不得任用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情形。
(三)工作年資採計至報名截止日止。
工作項目:
(一)辦理資訊應用職類基礎訓練課程及教材之研發、推展事項。
(二)辦理訓練教學工作、學員輔導及支援技能檢定場之維護管理等事項。
(三)辦理訓練工場安全衛生管理事項。
(四)協(主)辦技能競賽選手培訓事項。
(五)配合國家產業政策辦理課程開發及教學。
(六)協辦國際合作訓練相關事項。
(七)辦理相關行政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報名方式:
(一)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,請先至「本分署網頁/分署徵才」下載「資訊應用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報名表」,報名資料填妥後請先以電子郵件傳送至 edison12@wda.gov.tw,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者姓名報名表;並請要求讀取回條以利確保信件有被讀取。
(二)應檢附之表件請以A4直式規格紙張印製,依序裝訂如下:
1.本分署資訊應用職類聘用助理訓練師職缺報名表。
2.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 (請填寫完整,加註個人行動電話及電子郵件、簡要自述500字以上,並於履歷表填表人欄位簽名)。
3.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。
4.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技術士證或證照 影本。
5.相關教學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(如載明「職稱』及『工作內容」之服 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等,無書面證明文件或該證明資料未載明「職稱」及「工作 內容」者,一律視同無相關經驗)。
6.語文能力證明(無則免附)。
7.本分署「應徵 者個人資料蒐集告知及聲明書」正本(請於頁親自簽名)。
(三)紙本資料請於115年4月9日(星期四)前寄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人事室收(326020桃園市楊梅區秀才路851號),信封請註明「應徵資訊應用職類助理訓練師職務」及白天聯繫電話(或手機號碼)及通訊地址(含郵遞區號)
(四)聯絡電話:03-4855368分機2181人事室陳先生